B-1签证是签发给赴美从事短期商务活动的外国人的签证,持证人可以在美国从事短期商务活动,如商务考察、洽谈合同、订购或推销产品、参加商务展出等。
美国视不同国家的双边关系而签发一次或多次入境有效的B-1签证,其有效期也分为3个月、1年、2年、5年、10年甚至永久性有效,目前日本、台湾、香港、新加坡等国的居民可申请多次入境有效的B-1签证,中国大陆居民一般只能申请一次入境有效的签证。
B-1签证是美国每年签发得最多的签证。由于B-1签证无需事先向移民局中请,要求提交的材料也比较简单,因此一般想进入美国从事短期商务活动或业务考察的人都首先选用该签证。此外,持B-1签证进入美国后,如果符合规定的条件,持证人可申请转换其他非移民身份或调整为移民身份。但该类签证又同时是拒签率很高、入境审查严格的一种签证,而且限制也较多。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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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期限短。其在美居留期限均是在入境时确定,口岸移民官通常根据持证人的要求或其活动所需时间来确定给予在美居留期限,从几天到几个月不等,但一次入境有效最长不超过6个月,多次入境有效最长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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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严格。持B-1签证入境者如果被移民官有所怀疑,可能会受到额外的审查,以确定持证人赴美的目的,这些包括要求入境人提供赴美活动的证明材料,查实美国境内有关业务对象,以及出示在美期间费用支付能力的证明等等。如果不符要求或仍有疑问,则可能被拒绝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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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延期或转换身份的限制。口岸移民官如果认为持证人不能在境内延长或转换签证,或者不得调整身份,则会在其入境记录卡上盖上印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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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携带家属。B-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或子女如要随行,也须单独向使领馆申请,领事签发与否也是对该申请人进行单独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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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合法工作。
签证官在签证时主要会考虑下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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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赴美是短期的,在签证到期前会离开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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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自己的国家有固定住所、职业或事业上的牵挂,或者在财产、家庭、社交、文化方面有根深蒂固的联系,从而使其必须自美返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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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赴美纯粹是出于商务的需要,其旅程的安排也符合这一商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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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往返美国的旅费及在美的费用都准备妥当,不必在美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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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美期间不会从事犯罪或违法活动。
B-1签证由申请人直接向使领馆提出。领事也一般根据申请人提出的事由及证明材料当场决定,完整的申请材料一般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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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F—156表,即“非移民签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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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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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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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司或机构的邀请函。邀请函应说明双方的业务或往来性质、受邀人赴美的目的和旅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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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的雇主信函。该信函应说明申请人雇主或公司的简况、业务范围、同美国公司或机构往来的性质以及申请人职务和赴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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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赴美费用安排的证明,如银行存款、旅行支票等,如果费用由邀请方承担,则应提交有关财务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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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美方有关机构的业务往来证明、如业务值函、传真、合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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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申请人雇主或公司业务状况的权料,如有关文件、合同、货运单、公司宣传简介、图片等。这些材料旨在说明其从事该项业务背景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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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在赴美业务结束后将返回其居住国的证明,即所谓没有“移民倾向”的证明。
B-1签证申请一旦受到拒绝,没有申诉的途径。多数原因都在于赴美的必要性不足或者申请人被认为不会按时返回其居住国。
按照美国最新移民法规,持任何非移民签证逾期居留如超过180天,3年内不准人境;如超过1年,10年内不准入境,如不服从离境令按时离美,每天将处以500美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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